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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江苏司法档案辑录.法官卷(全六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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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著  者 江苏省档案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编 定价 39000.00
责任编辑 梁盼 ISBN 978-7-5013-6916-4
出版时间 2020-06-30 版次 B1
印刷时间 2020-06-30 印次 Y1
库存提示 有书 规格 精装,大16开,
丛  书  名  
所属分类 其他
中图分类 D929.6
读者对象 各图书馆、档案馆及研究民国法律的机构、团体、相关领域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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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滚动 - 展开 ]  
 
民国时期江苏司法档案,在中国司法发展史上具有独特而重要的历史地位。法官作为司法审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法官将对审判有重要作用。本书辑录了江苏省北洋政府时期高等审判厅(1912—1927)、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高等法院(1927—1949)、抗战时期伪江苏高等法院的文书档案中与法官有关的7000多件珍贵档案史料,按内容分法官选任、法官管理、法官保障、法官奖惩四类。为历史学界、法学界、社会学界深入研究民国时期的法官制度及其演变,特别是其法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利弊得失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更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参考,对推动和研究当代司法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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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录


第一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一)推事考试 1

第二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二)承审员考试 1

第三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二)承审员考试 1

第四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二)承审员考试 1
(三)法官培训 88
(四)推事任免 341

第五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四)推事任免 1

第六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四)推事任免 1

第七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四)推事任免 1

第八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四)推事任免 1

第九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四)推事任免 1

第十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四)推事任免 1

第十一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五)承审员任免 1

第十二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五)承审员任免 1

第十三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五)承审员任免 1

第十四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五)承审员任免 1

第十五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五)承审员任免 1

第十六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五)承审员任免 1

第十七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五)承审员任免 1

第十八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五)承审员任免 1
(六)高等审判厅厅长任职 371

第十九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一)法官纪律 1
(二)法官履历 111
(三)法官配置 251

第二十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四)法官考勤 1

第二十一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四)法官考勤 1
(五)法官请假 429

第二十二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五)法官请假 1

第二十三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五)法官请假 1

第二十四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五)法官请假 1

第二十五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五)法官请假 1

第二十六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五)法官请假 1
(六)法官考核 117


第二十七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六)法官考核 1

第二十八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六)法官考核 1

第二十九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六)法官考核 1

第三十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七)法官辞职 1

第三十一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七)法官辞职 1

第三十二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三、法官保障
(一)法官权益 1
(二)法官薪俸 179

第三十三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三、法官保障
(二)法官薪俸 1

第三十四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三、法官保障
(二)法官薪俸 1

第三十五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三、法官保障
(二)法官薪俸 1
(三)法官福利 354

第三十六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三、法官保障
(三)法官福利 1
四、法官奖惩
(一)法官奖励 189

第三十七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四、法官奖惩
(二)法官惩戒 1

第三十八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四、法官奖惩
(二)法官惩戒 1

第三十九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四、法官奖惩
(二)法官惩戒 1

第四十册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四、法官奖惩
(二)法官惩戒 1

第四十一册 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一)推事考试1
(二)承审员考试 33

第四十二册 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二)承审员考试 1

第四十三册 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二)承审员考试 1

第四十四册 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二)承审员考试 1

第四十五册 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三)法官培训 1
(四)法官任免 478

第四十六册 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四)法官任免 1

第四十七册 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一)法官纪律 1
(二)法官请假 257

第四十八册 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二)法官请假1

第四十九册 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二)法官请假 1


第五十册  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二)法官请假 1

第五十一册 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二)法官请假 1

第五十二册 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二、法官管理
(三)法官考绩 1
(四)法官辞职 358
三、法官保障
(一)法官薪俸 388

第五十三册 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三、法官保障
(一)法官薪俸 1


第五十四册 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三、法官保障
(一)法官薪俸 1

第五十五册 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三、法官保障
(一)法官薪俸 1

第五十六册 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三、法官保障
(一)法官薪俸 1
(二)法官福利 325

第五十七册 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四、法官奖惩
(一)法官奖励1
(二)法官惩戒 57

第五十八册 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四、法官奖惩
(二)法官惩戒 1

附录
第五十九册 伪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一)考试培训 1
(二)法官任免 24
二、法官管理
(一)法官纪律 250
(二)法官请假 285
(三)法官考核 541

第六十册  伪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
三、法官保障
(一)法官薪俸 1
(二)法官福利 168
四、法官奖惩
(一)法官奖励 291
(二)法官惩戒 322


第一册目录


序号 题名 时间 页码
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
一、法官选任
(一)推事考试
0001 法官程鉴等为部订旧法官特别考试法于庚戌应考合格者未经列入免考请咨维持事呈及江苏都督咨 19121107 1
0002 法官陈国华等为请转咨宣布免考明文事呈及江苏都督指令 19121125 15
0003 司法部为查旧法官特别考试法修正案参议院现正提议事咨 19121130 25
0004 江苏高等审判总厅为泰县知事呈请颁发部定帮审员考试暂行章程事指令 19140106 28
0005 溧阳审检所为请委员接替以便即日赴试事呈及江苏高等审判总厅指令 19140115 33
0006 司法部为招考司法人员事通电 19150805 43
0007 司法部为改正法官应考资格不同之点事通电 19150813 47
0008 司法部为公布司法官及律师考试报名日期请转行通告事电 19171205 51
0009 司法部为送司法官及律师各考试令并再试典试委员会审议免试规则事函 19171205 53
0010 江苏高等审检厅为司法部歌电考试法官律师赴部报名期间事布告 19171208 69
0011 司法部为高等审检厅如有不合现行任用办法而实际办案者应即抄录办案稿件送部考试事电 19171211 72
0012 司法部为所开各员应于本次考试前尽数送部事电 19171213 74
0013 江宁地方审判厅为请求发还该厅代理推事桂宝森前送之办案成绩等件以便添造送考事呈及江苏高等审判厅令 19171218 75
0014 省议员葛梦朴为请发给证明书以资考试事呈及江苏高等审判厅批 19171222 81
0015 上海地方审判厅为法官考试抄送推事办案稿件连同履历事呈及江苏高等审判厅令 19171225 90
0016 常熟县知事为陈明承审员成绩请免司法官笔试并请变通口试事呈及江苏高等审判厅令 19171226 95
0017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保送司法官考试案内应请免试人员王德馨恳予转送审议事呈及司法部总务厅公函 19171228 102
0018 江苏高等检察厅为复并无应送考试法官人员事代电 19171229 109
0019 上海地方审判厅为法官考试抄送推事办案稿件连同履历事呈及江苏高等审判厅令 19171229 112
0020 江宁地方审判厅为申送该厅候补实习各推事履历及实习推事成绩抄件事呈及江苏高等审判厅令 19171231(到) 117
0021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保送吴以长、庞树森、沙祖荫具有司法官免试资格请转送审事呈 19171231 125
0022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保送杨遂具有司法官免试资格请转送审事呈 19180104 129
0023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遵部电查送江宁地方审判厅及上海地方审判厅未合格推事应部考并送成绩事呈 19180107 133
0024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调送江宁地方审判厅及上海地方审判厅不合格推事应部考给文报到事呈 19180107 137
0025 司法部为送考人员在审议未决定以前所任职务勿庸开去应暂派员代理事电 19180110 140
0026 上海地方审判厅为推事赴部考试人员不敷支配事呈 19180114 141
0027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奉部电送考人员勿庸开缺应派员代理事训令 19180116 145
0028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上海地方审判厅呈报推事赴部考试人员不敷支配事指令 19180117 148
0029 司法部为通知江苏高等审判厅保送应试各员经议决及格者并照旧供职保送时本有职务事训令 19180325 149
0030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补送保送司法官考试案应请免试人员庞树森之凭证事呈 19180415 152
0031 司法部为沙祖荫不符司法官考试规定毋庸送会审议证书等件发还事指令 19180504 159
0032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发还江宁地方审判厅推事庞树森前送典试委员会审议文件一包事训令 19180513 162
0033 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为庞树森译稿亟待审议请将此项书册补送到会事函及江苏高等审判厅为将庞树森译稿原本克日呈厅以便转送审议事训令 19180607(到) 165
0034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保送请免司法官考试人员林逢甲恳予转送审议事呈及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为请送交林逢甲详细履历事函 19180805 169
0035 司法部总务厅为发还不应免试之张象成凭证等件事公函 19180809 174
0036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转司法部总务厅函本厅保送免试之王德馨经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审议决定不应免试事训令 19180821 176
0037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奉部电送考法官截止此后用人宜注意资格事训令 19181219 179
0038 司法部为嗣后在国立或外国各法校毕业生其毕业分数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者方得认为成绩卓著准予呈请送会审议事训令 19190331 182
0039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储鸿吉 19190705 186
0040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承文翰 19190705 189
0041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朱文穆 19190705 192
0042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朱葵阳 19190705 195
0043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窦宗周 19190707 198
0044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张继祖 19190708 201
0045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王汉彰 19190708 203
0046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邵鸿举 19190708 206
0047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潘春龄 19190708 209
0048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朱鸿烈 19190709 211
0049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黄仁枢 19190710 214
0050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邢立坚 19190710 217
0051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陈宇新 19190711 220
0052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姚心僔 19190711 222
0053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姚心佶 19190711 225
0054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蔡谔士 19190712 228
0055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刘星薇 19190714 231
0056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陈蕴彬 19190714 233
0057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邵嗣尧 19190714 236
0058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骆恺 19190714 239
0059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陶飞 19190714 242
0060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叶朝阳 19190714 245
0061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黄维鉴 19190714 247
0062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朱玉 19190715 250
0063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陈守梅 19190715 252
0064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陈赞武 19190715 254
0065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金述璋 19190715 256
0066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王廷钧 19190715 259
0067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盛世珍 19190716 262
0068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李定翘 19190716 264
0069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沈思进 19190716 266
0070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蒋宗鲁 19190716 269
0071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吴彬 19190716 272
0072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董寅亮 19190716 274
0073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滕晋修 19190717 277
0074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杨邦杰 19190717 280
0075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胡煦 19190717 283
0076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张金鉴 19190717 286
0077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李书城 19190717 289
0078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强天健 19190717 292
0079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丁梦麟 19190717 295
0080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戴荫良 19190717 298
0081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戴炳骢 19190717 301
0082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张燏生 19190717 304
0083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陈汝强 19190717 307
0084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徐伦拔 19190717 310
0085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徐彝杰 19190717 313
0086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李毓英 19190717 316
0087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徐振壬 19190717 319
0088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李有章 19190717 322
0089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陈纪 19190717 325
0090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高维涤 19190717 328
0091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钱斌 19190717 331
0092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石翊 19190717 334
0093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问积嵘 19190717 337
0094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史允德 19190718 340
0095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金炳炎 19190718 343
0096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林志定 19190718 346
0097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楼敬铭 19190718 349
0098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许其淦 19190718 352
0099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刘相 19190718 354
0100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邱毓澄 19190718 356
0101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夏宏祚 19190718 359
0102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蒋振南 19190718 362
0103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葛襄平 19190718 365
0104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汤裕曾 19190718 368
0105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陈琦 19190719 371
0106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胡浩然 19190719 374
0107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金式如 19190719 376
0108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程祖伊 19190719 378
0109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王鑫 19190719 380
0110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王梦九 19190719 382
0111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张锦云 19190720 385
0112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王容 19190720 388
0113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叶莘昌 19190720 391
0114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赵星三 19190720 394
0115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张金轼 19190700 397
0116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周传铭 19190700 400
0117 应司法官考试保结书——吴桂芬 19190700 403
0118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邹炳辰 19190700 404
0119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吴以长 19190700 408
0120 应司法官考试履历书及保结书——夏鼎鼐 19190700 411
0121 司法部为各厅报送司法官考试初试及格人员名册及履历备核事训令 19200122 414
0122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报本审厅及各厅均无应七年司法官初试及格应受再试之人员事呈 19200129 417
0123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保送孙再、陈保浚请免法官考试并送件请转审议事呈及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为请送交孙再关系文件事函 19200607 421
0124 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为送准免孙再甄录试初试及再试及陈保浚甄录试初试通知事函及江苏高等审判厅转发此通知事函 19201129 432
0125 司法部总务厅为发还孙再、陈保浚凭证书类请转发事公函 19201203 436
0126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发还孙再、陈保浚凭证书类转发事函 19201211 439
0127 司法部为定期举行司法官考试本年九月十五日至三十日为报考日期事电及江苏高等审判厅通令、布告 19210812 441
0128 司法部为改定本届司法官考期及报名日期事电及江苏高等审判厅通令、通告 19211006 445
0129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汇解候补推事再试及格证书事函 19220407 449
0130 司法部为请造送参加司法官再试名册及详细履历事训令 19240112 451
0131 司法部为江苏高等审检厅长官先期造具司法官再试名册连同详细履历限期送部事训令 19240112 453
0132 江苏高等审检厅为转行部令司法官考试再试并送履历成绩事令 19240119 455
0133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转行部令饬知再试日期事令 19240119 458
0134 靖江县承审员葛之覃为遵令缮具履历检同学习成绩事呈 19240129 460
0135 江宁地方审判厅为该厅学习推事卢丹墀学习期限将满转请准予一同再试事呈 19240202 466
0136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江宁地方审判厅呈据学习推事卢丹墀请送再试转呈核示事指令 19240211 471
0137 吴县地方审判厅为送该厅学习推事王凤诰履历及成绩事呈 19240211 473
0138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请示学习司法官卢丹墀可否准其再试事代电及司法部代电 19240211 477
0139 江苏高等审检厅为报本省应送司法官再试人员造具清册连同履历成绩等件事呈 19240218 480
0140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转行部电学习推事卢丹墀应暂缓再试事训令 19240226 487
0141 司法部为江苏高等审检厅呈送司法官再试人员清册履历成绩事指令 19240306 489
0142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丰县知事宋瑞霖代电请示法官考试报名及报考日期一并转知事指令 19240318 491
0143 吴县地方审判厅为补报该厅学习推事王凤诰赴再试日期事呈 19240405 493
0144 司法部总务厅为准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将孙潞书类送回本部并相应原件送还事公函 19240531 496
0145 司法部为请各厅长官先期造具应受再试名册连同详细履历限期送部备核事训令 19250117 498
0146 江苏高等审检厅为转行部令将应送再试学习司法官先期造具名册履历送部备核事令 19250203 500
0147 江苏高等审检厅为送应受司法官再试人员名册及履历事呈 19250217 503
0148 江宁地方审判厅为遵令造送分发学习推事期满人员名册履历事呈 19250221 507
0149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江宁地方审判厅遵令造送学习推事期满人员名册履历事指令 19250227 514
0150 司法部为转饬所有应受司法官再试人员务于四月五日前来京候试事训令 19250310 516
0151 江苏高等审判厅为奉部令饬转知江宁地方审判厅卢丹墀赴京应试事训令 19250316 518
0152 司法部为所有曾经本部分发江苏省学习推检学习期满参加司法官再试考试应迅速开单呈报事训令 19260826 520
 
前言[ 滚动 - 展开 ]  
 
中国古代除了在中央一级设立相对专门的审判机构外,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一直实行行政与司法不分的机构设置原则,即由地方长官总揽行政、司法甚至军事等权力,地方官府衙门同时负责司法审判职责。这种状况直到清末法制改革才开始改变。清宣统元年(1909),晚清政府颁布《法院编制法》,开始着手在现行官府衙门之外另行建立审判机构。宣统二年(1910)十一月,江苏高等审判厅在苏州桃花坞成立,标志着江苏省第一个省级审判机构的正式建立。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后,又在江宁(今南京市)、清江浦(今淮安市)分别建立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一、第二分厅,作为其派出机构,1914年奉命撤销。1917年12月,又在淮阴恢复设立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一分厅。
1927年10月,随着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设在苏州和淮阴的江苏高等审判厅及其第一分厅改称江苏高等法院及其第一分院。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增设江苏高等法院分院四处,第二、第三分院设在上海,第四分院设在铜山(今徐州市),第五分院设在镇江。
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苏南主要城市全部陷落,江苏高等法院辗转迁徙至苏北农村。1942年,江苏高等法院奉命在苏南溧阳、宜兴一带成立江南办事处。与此同时,1938年3月,日伪维新政府在南京成立,12月在苏州成立日伪江苏高等法院临时办事处,次年1月正式建立日伪江苏高等法院。同年在徐州设立伪苏北高等法院,后相继改称苏淮特区高等法院、淮海高等法院,辖徐州市及铜山、萧县、睢宁、宿迁、淮安、涟水等21县。1940年3月汪伪国民政府成立后,又于1943年在南京增设了首都高等法院,与江苏高等法院分治。
抗日战争胜利后,撤退在苏北和皖南地区的国民党江苏高等法院返回苏州接收了汪伪江苏高等法院,并沿用汪伪旧制,继续在南京保留首都高等法院。同时,将原设在镇江的第五分院改为第一分院,设在淮阴的第一分院改为第二分院,设在徐州的第四分院改为第三分院。1946年又在南通增设江苏高等法院第四分院。1948年“行宪”后,又将这四个分院根据其所在地改称镇江分院、淮阴分院、徐州分院、南通分院。其后,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逐步胜利,江苏境内的国民党法院系统相继被废除,并为新中国的人民法院所取代。
民国时期江苏高等审判厅和高等法院在其建立和运行的短暂历史中,留下了较为丰富的档案资料。这些司法档案历经辗转迁移,依然得以较为完整地保存下来,现保存在江苏省档案馆。据统计,江苏省档案馆馆藏的民国时期江苏高等审判厅和江苏高等法院档案多达12万余卷,这些司法档案经整理被分为两类:一是文书档案,包括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司法统计、财务会计、法令制度、工作报告、会议记录等,较为完整地反映了江苏高等审判厅及其分厅和江苏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的设立、运作的基本情况,甚至细节情况。二是诉讼档案,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政治、汉奸、战犯及涉外案件等,均为当时江苏高等审判厅和江苏高等法院案件审理的原始卷宗,反映了一个个案件审理的全部过程和结果。这些司法档案基本上以民国时期江苏省(部分时期不含南京地区)为地域范围,以1912至1949年为时间断限,保存较为完整,内容十分丰富,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民国时期江苏高等审判厅和江苏高等法院的历史发展过程和司法审判活动的开展情况,亟待加以整理和研究。
江苏省档案馆对于民国时期江苏司法档案的开发利用历来十分重视。2011年,该馆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达成合作协议,首先对民国江苏高等审判厅和高等法院时期的裁判文书档案进行开发利用,精选了1500件刑事和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汇编成《民国时期江苏高等法院(审判厅)裁判文书实录》一书,于2013年出版。2014年,江苏省档案馆又联合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和东南大学相关学院和教师,以“民国江苏司法档案整理研究”为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并获得立项,从而为民国江苏高等审判厅和高等法院司法档案的全面整理和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学术保证。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我们按照“边整理、边研究,先专题、后总库,先梳理、后出版”的思路,决定先以民国时期江苏司法档案中的文书档案为整理对象,并确定将其中与法官有关的档案进行选编出版。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首先明确“法官”的范围。一方面,民国时期的“司法官”,既包括在审判厅和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推事,也包括在检察厅和配置于法院内履行公诉职责的检察官。考虑到现今法官均指在审判机关履行审判职责的人员,所以本次选编没有将有关检察官的档案包含在内。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司法经费和司法人才等因素的限制,民国时期未能做到普设法院,而是在未设立法院的县市实行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制度,法律规定行政长官根据需要可以申请设置承审员辅助其处理司法事务,以弥补行政长官不具有法律知识、缺乏司法经验的不足。因此作为在基层从事审判工作的承审员,实际上属于法官群体的一部分,故本书也应将与承审员有关的档案一并予以收录。因此,本书所称之“法官”,是指民国时期在审判机关和基层县市政府从事审判工作的推事和承审员。
法官范围确定之后,我们在完成档案数字化的前提下,本着“应选尽选、竭泽而渔”的原则,先将文书档案中与法官有关的档案全部选出。在此基础上,根据这批法官档案的实际情况,再拟定法官档案的分类编排方法。经过反复权衡,最终决定首先按照历史时期将这批法官档案分为江苏高等审判厅、江苏高等法院两个时期,基本对应于民国时期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两个阶段。其次,对于各个时期的法官档案,则根据法官制度的内在逻辑分为法官选任、法官管理、法官保障、法官奖惩四个部分,每一部分下再依其内容性质以及档案多寡进行分类编排,少者两类,多者六、七类。如法官选任部分,按照内容性质可分为法官考试、法官培训、法官任免三类,但由于江苏高等审判厅时期的法官考试和任免的档案较多,遂将法官考试档案再分为推事考试、承审员考试两类,法官任免档案再分为推事任免、承审员任免和高等审判厅厅长任职三类,对法官培训档案则不再做此区分。而江苏高等法院时期的法官选任档案相对不多,仅分为推事考试、承审员考试、法官培训和法官任免四类。同理,江苏高等审判厅时期的法官管理档案较多,依其内容性质我们将其分为法官纪律、法官履历、法官配置、法官考勤、法官请假、法官考核、法官辞职等七类,江苏高等法院时期法官管理档案则仅分为法官纪律、法官请假、法官考绩、法官辞职等四类。应当指出的是,为了尽可能避免割裂档案之间的内在联系,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分类原则,我们放弃了原拟对某些分类档案再行细分的做法,即各类档案不再划分小类,以便于档案使用者的研究利用。此外,由于江苏司法文书档案中也包含了抗战时期伪江苏高等法院的档案,因此我们决定将其中的法官档案一并选出,作为本书的附录出版,以保存历史的原貌。这样,最终汇编成《民国时期江苏司法档案辑录·法官卷》一书。全书共计收录民国时期江苏法官文书档案7506件,其中江苏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4716件,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2471件,附录抗战时期伪江苏高等法院法官档案319件。
综观本书收录的民国江苏法官档案,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档案时期分布不均衡。民国时期江苏司法档案包括江苏高等审判厅和江苏高等法院两个时期,且高等审判厅时期从1912—1927年,约16年;高等法院时期自1927—1949年,约23年,但本书收录的高等审判厅法官档案4716件,高等法院法官档案2471件,高等审判厅时期明显多于高等法院时期。其原因可能与抗战时期江苏高等法院辗转迁徙,档案多有散失有关,这从抗战时期的法官档案明显缺乏可以看出。
第二,属于法官制度实施类档案。民国时期无论是北京政府还是南京国民政府,都先后颁布或修订过一系列有关法官制度的法律法规,从而构建了法官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本书收录的档案中没有看到一部有关法官制度的法律法规,而是大量的关于法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留存下来的档案,包括部分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官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和解释性文件。这一方面说明当时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是不需要存档的,另一方面也说明这批法官档案的珍贵,为我们研究民国时期法官制度的实施状况留下了第一手的史料。
第三,档案系统性强,连续完整。本书收录的法官档案,不仅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民国时期法官制度从法官选任、法官管理、法官保障到法官惩戒实施的各个方面,而且档案与档案之间连续性强,内容前后关联。一件事情从其起因至处理结果的相关正式文件(呈文、训令、指令等)与非正式文件(信函、电报等)基本上都完整地保存下来。档案内容既与历史记载之民国时期法官制度的法律法规基本一致,也和其时法官制度改革的内容相对应,向我们清晰地展现了当时法官制度的规范性、有序性和统一性,还原了民国时期司法系统、审判机关及法官制度的真实面向,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幅民国时期法官制度实施的动态图景。
总之,《民国时期江苏司法档案辑录·法官卷》的出版,对于学术界深入研究民国时期的法官制度及其演变,特别是其法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利弊得失,总结其经验教训,为我国当代法官制度的改革发展提供历史的镜鉴,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书的选编是主要编撰人集体分工协作的结果。我们多次召开课题组会议,共同研究选编的标准和分类原则,最终达成现在的共识。各编撰人的分工是:谢新竹同志承担了江苏高等审判厅时期法官选任档案的选编和校对工作,陆娓同志承担了江苏高等审判厅时期法官管理档案的选编和校对工作,章润同志承担了江苏高等审判厅时期法官保障档案的选编和校对工作,董长春同志承担了江苏高等法院时期法官选任档案和抗战时期伪江苏高等法院时期法官档案的选编和校对工作,张镭同志承担了江苏高等法院时期法官管理档案的选编和校对工作,苏学增同志承担了江苏高等法院时期法官保障档案的选编和校对工作,陈辉同志承担了江苏高等审判厅和江苏高等法院时期法官惩戒档案的选编和校对工作,韩业斌同志参与了本书档案的前期选编工作。全书的选编及其分类均经过我的多次审定,最终由我通校定稿。
本书的选编是与课题主持单位江苏省档案馆密切协作的结果,他们承担了前期文书档案的数字化和著录工作,张姬雯副馆长、张少敏处长还对选编工作给予了热情的指导和善意的督促;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不仅以专业的眼光慨然应允出版,其民国文献编辑室于浩主任还对出版事宜作出了精心安排,编辑邓咏秋、靳志雄、梁盼、吴伟哲付出了大量心血,克服了重重困难;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朱珊珊、林小雨,硕士生史胜兰、胡德苏、唐壹、聂菊芳、齐芳芳、储骊颖、刘振元、孙任嫱等同学也参与了部分档案的选编、著录、校对工作,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当然,由于我们缺乏档案整理经验,加之受到选编条件的制约,所选法官档案肯定存在缺漏之处,有些档案的分类也未尽合理,诚望得到学术界的谅解和批评指正。

李玉生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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