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本扬子法言(典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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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著  者 (汉)扬雄撰(晋)李轨 (唐)柳宗元 (宋)宋咸、吴祕、司马光注 定价 150.00
责任编辑 张慧霞 ISBN 978-7-5013-6468-8
出版时间 2019-03-29 版次 B1
印刷时间 2019-03-29 印次 Y1
库存提示 有书 规格 精装,小16开,
丛  书  名 国学基本典籍丛刊
所属分类 史籍史料
中图分类 B234.99
读者对象 广大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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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滚动 - 展开 ]  
 
辽宁省图书馆藏《宋本扬子法言》,为宋淳熙八年唐仲友台州公使库刻本,全书《扬子法言》十三卷《音义》一卷,是晋李轨、唐柳宗元、宋宋咸、吴祕、司马光五臣注本,皮纸印造,墨色莹洁,初刻精印,为海内所仅存。扬雄所作《扬子法言》自汉代以来,注家蜂起,代有其人。自汉至北宋中期,《扬子法言》注有汉侯芭注、吴宋衷注、晋李轨解、隋辛德源注、唐柳宗元注、北宋宋咸重广注及吴袐注等。司马光裒合当时仅存的李轨、柳宗元、宋咸、吴袐四家,形成五臣集注,才有五臣注本。南宋淳熙八年刻本《扬子法言》,为五臣注现存最早的刻本。是书皮纸印造,精雕初印,棱角峭厉,墨色浓润,为南宋刻书之上品。书中避宋讳极谨密,“玄”“眩”“弘”“殷”“桓”“慎”等字皆缺笔,至孝宗讳“慎”字止,书前有淳熙八年唐仲友后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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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重广注扬子法言表 5
唐仲友后序 11
重广注扬子法言后序 15
篇目 19
司马温公注扬子序 21
卷一 学行篇 27
卷二 吾子篇 51
卷三 修身篇 73
卷四 问道篇 93
卷五 问神篇 119
卷六 问明篇 147
卷七 寡见篇 169
卷八 五百篇 189
卷九 先知篇 217
卷十 重黎篇 235
卷十一 渊骞篇 277
卷十二 君子篇 309
卷十三 孝至篇 333
扬子音义 359
 
前言[ 滚动 - 展开 ]  
 
序言
  
扬雄(前53一公元18),字子云,蜀郡成都人。西汉末年思想家、文学家、语言学家。家境清寒,少时好学,博览群书,精通章句训诂。好辞赋,有汉赋四大家之誉,得汉成帝赏识,曾任黄门侍郎。王莽称帝后,又任大夫,专以校书治学。一生清静无为,淡泊于功名富贵。著述甚丰,但多散佚。晋常璩在其《华阳国志》中概云:“以经莫大于《易》,故作《太玄》;传莫大于《论语》,故作《发言》;史莫善于《仓颉》,故作《训纂》;赋莫弘于《离骚》,故反屈原而广之;典莫正于《尔雅》,故作《方言》。”
《扬子法言》为杨雄晚年之作,成书于王莽称帝前夕。汉哀帝时,外戚、宦官用事,趋附者皆得高官厚禄,而杨雄则草创《太玄》以自守。又见诸子之说,太史公之记,或毁谤圣人,或乖谬于经,人多问惑于杨雄,于是以法应对,号曰《法言》,共分十三卷,各卷名以学行,吾子、修身、问道、问神、问明、寡见、五百、先知、重黎、渊骞、君子、孝至。《法言》是一部效仿《论语》的语录题著作,多为简短的答问、解说或反驳,是扬雄从事教学活动的实录,亦有设问自答的内容。各卷都相对集中地围绕一个主题展开,并于各卷首设小序,明其大旨。与《论语》相较,在议题设计及编排上愈加完善。
《法言》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学、军事、科学等多个方面。因仿《论语》而作,以孔子为“神明”,充分反映了杨雄尊崇儒家的思想,并将其作为立身、行世、治国的依据和标准。其在《法言·问道》中说“道、德、仁、义、礼,譬诸身乎?夫道以导致,德以得之,仁以人之,义以宜之,礼以体之,天也。合则浑,离则散;一人而兼统四体者,其身全乎?”杨雄认为此五者是天性必须具备的,是一不可分割的整体。《法言》进一步巩固了两汉时期儒家独尊的地位,对构建儒家思想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杨雄对老、庄、墨、申、韩等先秦诸子以至《淮南子》《史记》的学术思想均有批评,但又并非完全否定,如认为老子讲道德、庄子讲少欲、邹衍讲自恃,都是可取的。同时,《法言》还提出了一些观点及实践之法,如性善恶混论,因此要“学者,所以修性也”。杨雄认为应重视“发策决科”的内容,“大人之学也为道,小人之学也为利。子为道乎?为利乎?”只有如圣人那样“重其道而轻其禄”,才能真正提高个人修养。而这个“道”就在五经之中。如何才能识“道”行“道”,就要由“博”返“约”“多闻则守之以约,多见则守之以卓。”。与此同时,还要“强学而力行”,非下大功夫学习、修身不可。杨雄高度推崇教师的作用,这与汉代重视师法的思想一致,强调师在学术传承中的主导作用。
《汉书•扬雄传》道:“《法言》大行,而《玄》终不显。”《法言》中的思想和观点,对后世影响很大。故后世为其作注者颇多,《汉书·杨雄传》说“钜鹿侯芭常以雄居,受其《太玄》《法言》”,侯芭所注,至梁代以前尚在流传,《隋书·经籍志》著录“梁有《扬子法言》,侯苞注,亡”,“苞”当即“芭”字之误。今见《太平御览》中仅有一条注文。至东汉时,南阳宋衷亦曾注之。宋注在两《唐志》著录为十卷本,可见至隋唐仍在流传。李善注《文选》引录过一些注文。至今保存最为完整的是东晋李轨的注释,《隋书·经籍志》有载,至两宋时,成为流行最广的注本。《直斋书录解题》云“此本历景祐、嘉祐、治平三降诏,更监学、馆阁两制校定,然后颁行,与建宁四注本不同。钱佃得旧监本刻之,与《孟》、《荀》、《文中子》为四书。”李注于北宋治平间由国子监精校刊出,并附以音义。后来司马光进行集注时,即以此为底本。南宋时,钱佃曾重刻治平本,时与《孟子》《荀子》《文中子》并为四书。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江都秦恩复购得钱刻宋椠,稍加修版,刊印出版,其后《四部丛刊》《诸子集成》收入。今存李轨单注本宋椠一部,清顾广圻跋、民国傅增湘跋,秦恩复、汪士锺、汪喜孙、海源阁、邢赞亭、陈清华旧藏,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9600),因有北宋校勘衔名等,多误作北宋监本,实为南宋国子监翻刻北监本。隋唐至两宋时期,为其作注者,隋代有辛德源,但未流传下来。唐代柳宗元曾为之作注,《新唐书·艺文志》《崇文总目》有载,《宋史·艺文志》亦载,但此目沿袭旧目而来,并非现存书目,故柳注北宋时或已亡佚,今见司马光集注本中仅保留下来五条而已。唐五代尚有《音义》一卷,未知撰者,今附于李注本之末。纂图本则散于句末。由于李注本属摘句注本,并非全文迻录,只有注句始录原句,故于阅读颇为不便,流传不广。
至北宋时,为其作注者渐多,先后有宋咸、吴秘、司马光等。至元丰四年(1081),司马光将李轨、柳宗元、宋咸、吴秘四家注文集中在一起,同时添加己注,辑成《五臣注扬子法言》十三卷。司马光《司马温公注扬子序》中交代了这一原委。校勘发现,司马光是以五家为主,但还使用了《音义》和《汉书》及天复本,共校正异文九十多条。至此,五臣注本已基本定型,成为后世传本的祖本,而李轨单注本遂不显于世。
五臣注本传至南宋,刊印者颇伙。其中最著者,为今存南宋淳熙八年(1181)唐仲友台州刻本《扬子法言》十三卷,附音义一卷(以下简称唐本),藏于辽宁图书馆。唐本卷首有景祐四年(1037)十月十六日给事郎守秘书著作佐郎宋咸“进重广注扬子法言表”,次有“大宋淳熙八年岁在辛丑十有一月甲申朝请郎权发谴台州军州事唐仲友后序”,序未及刻书事宜,文字多有缺损,次有景祐三年二月日著作佐郎知允溪县事宋咸“重广注扬子法言后序”,次为十三篇篇目,次为元丰四年十一月己丑涑水“司马温公注扬子序”。卷末附“扬子音义”。首卷首行顶格题“扬子法言卷第一”,次行小字单行题“李轨柳宗元注宋咸吴秘司马光重添注”,正文顶格。正文首为杨雄序,次为首篇“学行篇”,顶格先题本篇小序,后为正文顶格。其后每卷皆首冠小序。版框高广23.4×18.7厘米,八行十六字,小字双行二十四字,左右双边,白口,单鱼尾。鱼尾下题“扬子第几卷”,下题叶次及刻工姓名。刻工有吴亮、蒋辉、王定、徐通、宋琳、李忠、林桧、周言、陈僖、陈岳、王震、张定、林、言等人,其中蒋辉刻叶最多,首卷则全为蒋辉所刊,而张定仅刊一叶。印工:陈先。裱褙匠:余绶。宋讳谨严,缺笔至“慎”字,“憞”“廓”字不避,“太玄”避作“太元”。钤印“事亲之暇”“诗礼传家”“天禄琳琅”“天禄继鉴”“五福五代堂古稀天子宝”“八征耄念之宝”“太上皇帝之宝”等,清内府、长春僞宫旧藏。据(光绪)《桐乡县志》卷十五《文苑》记载,乾隆四十五年(1780)第五次南巡时,桐乡金德舆(1750-1800,字鹤年)曾向高宗进献《太平欢乐图》画册与宋版《礼记》等书,蒙恩赏给缎疋。涵芬楼所藏世德堂本《扬子法言》上载嘉庆四年顾广圻跋,称“贾人钱景开言,桐乡金德舆曾以宋椠大字本《扬子》进呈”。抑或此时唐本进入了清内府,直至清末溥仪携出。《溥仪赏溥杰古籍书画目录》著录,宣统十四年(1922)八月初七日赏溥杰,其后流出,入藏辽图。除首册前五叶间有缺损外,其他完好无损。桑皮纸印造,字大如钱,行格疏朗,墨色莹洁,并无断版及笔划脱落出现,初刻精印。具有明显的浙刻本特点。
司马光集注本,在北宋是否刊印,司马光序仅言编辑而未言刊梓之事。但从北宋治平二年(1065)即有国子监刻李轨单注本来看,至元丰四年,已历十六年,当更有条件刊梓。司马光搜集诸本、整理集注并添加己注后刊印传世,是合情合理的。尤袤《遂初堂书目·儒家类》虽已著录,因仅著录书名,不著注者,故未知是单注本或集注本,但至少在南宋初亦有刊本则是肯定的。唐仲友序中未言据何本刊印,但从唐本载司马光序及五家注来看,其出自司马光集注本是毫无疑问的,至于是据刊本或写本,则未知也。自唐本保留司马光注及李轨注的完整性可知,当是非常完善的集注本,这样的本子一般而言,刊本的可能性更大。从北宋元丰四年至南宋淳熙八年,历经百年,自开封至杭州再至台州,遭南渡之遇,定当周折不断。以当时的条件,完整保留抄本的可能性极小,而刊本则要方便的多。故而唐本所用底本当即司马光集注刊本。
《法言》刊印者为唐仲友(1136-1188)。仲友字与政,浙江金华人。高宗绍兴二十四年(1154)进士,调衢州西安簿。绍兴三十年复中弘词科,累官通判建康府。书论时政,上纳其言。干道间,历秘书省正字兼实录院检讨官,召除秘书省著作郎,出知信州。淳熙七年(1180)移知台州,八年擢江西提刑,被劾奉祠。《宋元学案》卷六十、《宋史翼》卷十三、康熙《金华府志》卷十六有传。其父唐尧封,历官侍御史、吏部侍郎、国子祭酒、直龙图阁朝散大夫。仲友兄唐仲温、仲义,皆为进士,为官一方。唐仲友的刻书活动主要是南宋淳熙间(1174—1189),所用刻工几乎为同一批刻工,字体风格、避讳等亦同。刊印较早的当是南宋初婺州市门巷唐奉议宅刻本《周礼》,其卷三末有书牌“婺州市门巷唐宅刊”,卷四、卷十二末有书牌“婺州唐奉议宅”。《钦定历代职官表·宋代》卷六十八曰“太常、秘书、殿中丞为奉议郎”,而仲友于孝宗时除秘书省著作郎,如是则《周礼》刻于孝宗时正与书牌所记职官相符,且讳字亦“慎”字,或稍早于《荀子》、《法言》,当在干道年间任馆职之时。
南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唐仲友知台州时,以公使库公帑刊印《荀子》《扬子》《文中子》及《后典丽赋》、《昌黎先生集》五书,颇有故事,涉及一段公案。这在《晦菴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八至十九朱熹弹劾唐仲友的六道状文中有详细记载。其时,唐氏召集刻工十八人,以蒋辉为首,用公帑刊印五书,并将刻成之书发回老家私售,牟取暴利;同时借刻书之机,命金婆婆诱使、要挟匠人蒋辉僞造宋代纸钱会子的钞版,私印会子二十次,共印两千六百余道;又加其他诸案,因此被朱熹多次弹劾而罢官。其第四状称:“仲友所印《四子》曾送一本与臣,臣不合收受,已行估计价直,还纳本州军资库讫。但其所印几是一千来本,不知将作何用。”“据叶志等供,草簿内仲友以管钱开《荀》《扬》《文中子》《韩文》四书,即不见得尽馈送是何官员。”第六状称:“唐仲友开雕《荀》《扬》《韩》《王》四子印板,共印见成装了六百六部,节次径纳书院,每部十一五册。除数内二百五部,自今年二月以后节次送与见任寄居官员,及七部见在书院,三部安顿书表司房,并一十三部系本州史教授、范知录、石司户、朱司法经州纳纸,兑换去外,其余三百七十五部,内三十部系表印,及三百四十五部系黄坛纸印到。唐仲友遂旋尽行发归婺州住宅。内一百部,于二月十三日令学院子董显等,与印匠陈先等,打角用箬笼作七担盛贮,差军员任俊等管押归宅。及于六月初九日,令表背匠余绶打角一百部,亦作七担,用箬笼盛贮,差承局阮崇押归本宅。及一百七十五部,于七月十四日又令印匠陈先等打角,同别项书籍亦用箬笼盛贮,共作二十担,担夯系差兵级余彦等管押归宅分明。”“据蒋辉供,元是明州百姓。淳熙四年六月内,因同已断配人方百二等僞造官会事发,蒙临安府府院蒋辉断配台州牢城,差在都酒务著役,月粮雇本州住人周立代役,每日开书籍供养。去年三月内,唐仲友叫上辉,就公使库开雕《扬子》、《荀子》等印板。辉共王定等一十八人,在局雕开。……又至两日,见金婆婆同三六宣教入来,将梨木板十一片,双面,并《后典丽赋》样第一卷二十纸。其三六宣教称‘恐你闲了手,且雕《赋》板,俟造纸来’。其时三六宣教言说:‘你若与仲友做造会子留心,仲友任满带你归婺州,照顾你不难。’辉开《赋》板至一月,至十二月中旬……”
状中提供了很多重要信息。如言刻工蒋辉、王定等十八人。唐氏所刊五书,今仅存《法言》。《荀子》今传影抄宋本已为《古逸丛书初编》收入,所镌刻工蒋辉、李忠、吴亮、宋琳、宋林、王定、叶祐、林俊、徐通、金华、陈岳、僖华、王震、林桧、周侁、周珣、周言、徐逵、陈显、陈僖、周安凡二十一人,与状中所言十八人稍有出入,但《荀子》有修版之叶,多出者或即刊换刻工。因《法言》字数较少,未用足十八名刻工,仅用十二人,其中张定未见载《荀子》刻工名,其他十一人蒋辉、李忠、吴亮、宋琳、王定、徐通、陈岳、王震、林桧、周言、陈僖等全与《荀子》刻工相同。这批浙籍刻工非常活跃,在南宋初中期刊印了多部古籍。状中还有印工陈先、裱褙匠为余绶、担夯工余彦等,用纸为黄坛纸,以及版片材质、印数、存放、唐仲友威胁蒋辉经过等。可见其从刊雕、刷印、装裱到发售等各个环节交代得非常清楚。此本刻工蒋辉、王定等与状中所载吻合,且避讳至“慎”字,证明为唐仲友刊于淳熙间无疑,刊刻地点即在浙江台州。原为清宫故物,《天禄琳琅书目后编》卷五著录一函六册即此,曰:“书中阙笔极谨密,至孝宗讳‘慎’字止,是淳熙时锓。唐仲友序前阙一叶,盖刻书时序也。大字,麻沙最善本。”但并非麻沙所刻。
宋代刊印《法言》多种,皆与唐本无可比肩。宋椠李轨单注本属摘句注本,并非全文迻录原文,于全文阅读远不如唐本方便。再者仅有李轨单注,绝非五家注可比。唐本与建阳坊刻纂图本相比,多有不同。其中刘通判宅仰高堂刻本《纂图分门类题五臣注扬子法言》十卷(以下简称刘本)刊印较早,为建刻纂图诸本中佼佼者,并有《新增丽泽编次扬子事实品题》一卷,宋吕祖谦辑,《新刊扬子门类题目》一卷,宋陈傅良辑,清戴大章题款,王世贞、文征明、王宠、季振宜、戴大章、潘祖荫旧藏,藏于国图(4888)。今以校之,发现刘本最大的改变是将十三卷合并为十卷、音义散入句中,前者将唐本卷三《修身篇》并入卷二《吾子篇》后,将唐本卷七《寡见篇》并入卷六《问明篇》后,将唐本卷九《先知篇》并入卷八《五百篇》后,以合十卷整数之目。然杨雄于卷一首序明确指出“譔以为十三卷”,每篇一卷,奈何坊间不循旧制,妄作主张?后者确实方便了释读,适应了南宋初期将注疏音义逐句注释、合纂的流行范式。但将司马光添注置于最后,而音义前置,反而不如将添注置于音义之前,与其他四家集注纂于一起,则更方便释读。前为诸家集注、末附音义之体例,当更合理。刘本卷首目录增加门类目录,题署“纂图分门类题”云云,当可炫人耳目,此亦建阳坊本的特点。然纂例倒是其次,重要的是刘本脱讹颇甚,大大降低了文本质量,当然亦反证出唐本之价值。今以两本卷一为例明之:

唐本第一叶A面第五行李轨注“大归皆非周孔之教”,刘本“非”后有“毁”字。
第二叶B面第三行篇题“学行篇”下李轨注“夫学者所以仁,其性命之本,本立而道生,是故冠乎众篇之首也”,刘本全脱去。
第二叶A面第八行李轨注“不在,在也。言在仲尼也”,刘本“言在仲尼也”五字脱去。
第二叶B面首行李轨注“驾,传也。兹,此也”,刘本“兹,此也”脱去。
第二叶B面第三行李轨注“金质其口,木质其舌”,刘本第二个“其”作“而”,或误。
第二叶B面第八行李轨注“礲、错,治玉名”,刘本“治玉名”作“石名也”。
第三叶A面第三行宋咸注“咸曰:性虽否,学则得之,既得之,则诚性亦在其中矣。故曰:或生而知之,或学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此之谓矣。”刘本“故”作“光”,并以白文出字,显然指司马光,但此注末又有“光曰”,按刘本体例,司马光添注皆置于最末,故指此“光”字,误。
第三叶A面第四行吴祕注“学而臻道”,刘本“臻”误作“至”。
第三叶A面第六行司马光注引“《家语》子路曰:南山有竹,不輮自直”,刘本“輮”作“揉”。
第四叶B面第五行吴祕注“高而且大者,甚众人所能踰也”,刘本无“甚”。
第四叶B面第五行司马光注曰:“一本或作‘众人所能踰’,音义曰‘俗本脱“不”字’,诸本皆有,今从之。”刘本“一本或作”作“吴、宋本作”。
第四叶B面第六行正文“或问世言铸金,金可铸与”,六本“与”作“欤”。
第五叶A面首行司马光注“借使颜渊不学,亦常人耳。遇孔子而教之,乃庶几于圣人化它物为黄金,何以异此”,刘本“使”误作“问”,“它”误作“佗”。
第五叶A面第三行李轨注“喜于问财,而得为人,富莫大焉。”刘本“财”作“铸金”,第二个“铸”作“为”。
第五叶A面第八行宋咸注“此曰桐子者,取是义也”,刘本“桐”误作“侗”。
第五叶B面首行吴祕注“此章言学为王者事”,刘本“事”前有“之”。
第六叶B面第六行吴祕注“子夏曰:尧学于君畴,舜学于务成昭,禹学于西王国”,刘本“子夏”作“荀子”,本句之后又衍“《新序》子夏对哀公曰‘尧学于君畴,舜学于务成昭,禹学于西王国’”,本句注“文王学于时子思”,刘本“时”前衍于“铰”。
第七叶A面第五行吴祕注“鸿渐于陵,水流就下飞也,不决起直上,必以渐而致高”,刘本“水流”作“流水”,“致”误作“置”。
第七叶A面第八行李轨注“士之据道义为根本”,刘本“之”作“人”。
第七叶B面第四、五行正文“众人则异乎”后有李轨注“人由礼义,闲其邪情,故异于鸟兽也”,刘本脱去。
第八叶A面第三行李轨注“知自别于禽兽”,刘本脱“兽”。
第八叶A面第五、刘行李轨注“有其具,而犹或不能成其事;无其志,必不能立其业”,刘本“具”作“志”,“必不”作“安”。
第八叶B面第四行正文“公子奚斯常睎正考甫矣”后有李轨注“奚斯,鲁僖公之臣,正考甫作鲁颂”,刘本此注置于上句后,而上句并无“奚斯”,当属误置。
第八叶B面第六行正文“不欲睎则已矣”,李注“一本上有‘如’字”,刘本有“如”字。
第九叶A面第六、七行正文“曰大人之学也为道,小人为学也为利”,刘本作“曰大人之学为道也,小人之学为利也”。
第九叶B面第二行正文“曰耕道而得道”后,至第十叶B面第七行“之至也”,刘本缺一叶正文及注文,约五百余字。
第十一叶A面第三行吴祕注“承以奉顺”,刘本作“奉以承顺”。
第十一叶B面首行正文“纡朱怀金之乐也外”后有李轨注“至乐内足,不待于外”,刘本此句置于上句之下,误。
第十一叶B面第七行正文“曰颜苦孔之卓之至也”,注曰“一本无‘之至’二字”,刘本无“之至”二字,并注“光曰:李本作‘颜苦孔之卓之至也’,今从宋、吴本。”
第十二叶A面第二行吴祕注“《杂记》曰:见似目瞿,闻名心瞿”,刘本第一个“瞿”误作“惧”。
第十二叶A面第八行李轨注“孔子习周公,颜回习孔子”,刘本“回”作“渊”。

从上校勘可知,两本异文不少,除了不影响意义的异文(如俗字、简字及虚词等未出校记)外,刘本讹误颇伙,唐本讹误较少。刘本脱误多,其中李轨注所脱最多。此外,刘本间有衍文。司马光添注亦有异文。因此,整体上来看,唐本显然要优于刘本。
刘本与唐本皆避讳至“慎”字,但刘本刊刻要早于唐本,如唐本卷一第八叶下半叶第六行“不欲睎则已矣”,下注“一本上有‘如’字”,而刘本此句正文上有“如”字。唐本卷一第十一叶下半叶第七行“曰颜苦孔之卓之至也”,下注“一本无‘之至’二字”,而刘本此句正文无此二字。类此例者尚有很多。这说明唐本在校刊时,一定参校了带有“如”字、无“之至”二字的刘本,故可证其刘本刊梓必在唐本之前。因两本皆避“慎”字,当皆刊于孝宗朝,相隔时间不会太长。当然据此亦可判断两本并非源于同本。
宋代建阳坊刻纂图互注本今存尚多,除以上刘本外,尚有南宋崇川余氏刻本《新纂门目五臣注扬子法言》十卷,清内府、长春伪宫、北京故宫博物院旧藏,今藏国图(12361)。宋建刻元修本《纂图互注扬子法言》十卷,清孙原湘、邵渊耀、陈銮、王诵莪跋,清蒋因培、刘万程、方若蘅、何佩芬、何佩玉题款,明晋府、文征明、文嘉、祁承㸁、朱彝尊、翁方纲、黄丕烈、张蓉镜、蒋汝藻、涵芬楼旧藏,今藏国图(7486)。南宋末建阳坊刻本《纂图互注扬子法言》十卷,清内府、长春伪宫、王体仁、王克敏、邓拓旧藏,2016年春季中贸圣佳国际拍卖会拍品,成交价23,000,000元。这些纂图本,一是均为十卷,其体例与刘本相同。二是对五臣注作了较大改动,北监本五臣集注的原貌已经不复存在。三是校勘粗率,讹误颇多,与刘本大同小异,讹误上有相同之处,亦有不同之处,鲁鱼豕亥处处皆有。整体来看,唐本是一个较为完善、质量颇高的版本,不仅保留了李注原貌,且讹误较少。不仅如此,唐本尚可校补明清诸本之讹缺。因此,无论从保留五臣注的完整性上,抑或校勘精审上,唐本都是现存宋刻五臣注本中最佳的版本,而且刊印最早,世无二帙,弥足珍贵,其价值毋庸置疑。意者校注《法言》当以唐本为底本,同时参校宋刻李轨单注本及其他宋元坊刻纂图本。
1988年四川巴蜀书社曾影印出版唐本,其后《中华再造善本》亦收录,但量少贾昂,难以普及。此次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以《国学基本典籍丛刊》形式再度出版,流通更广,普惠大众,雅俗共赏,极便治学,功莫大焉。

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 丁延峰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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