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公报(全五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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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著  者 高文华 定价 40000.00
责任编辑 陈卓 ISBN 978-7-5013-7290-4
出版时间 2021-08-31 版次 B1
印刷时间 2021-08-31 印次 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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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  书  名 民国文献资料丛编
所属分类 文献资料丛编
中图分类 D693.62
读者对象 广大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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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滚动 - 展开 ]  
 
本书辑录晚清民国时期东北地区重要的公报两种——《黑龙江公报》(1913—1928)与《黑龙江省政府公报》(1929—1931)。其中,民国初年出版的《黑龙江公报》,由黑龙江省公署政务厅出版,自1913年5月出版至1928年2月。自1929年3月起改名为《黑龙江省政府公报》,由省政府秘书处出版,至1931年11月终刊。这三种公报系统刊载了民国时期黑龙江省政府的各种命令、公牍、法规、会议记录等,是研究黑龙江地方历史、东北开发史、中国边疆史、中外关系史的重要资料。《黑龙江省政府公报》当前散藏于各馆,缺漏严重,极大地制约了其使用的效率。黑龙江省图书馆在“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的支持下,从全国范围内进行补配,使之较为完备,以为研究者服务。
 
目录[ 滚动 - 展开 ]  
 
第一至四十册
黑龙江公报(1914年4月6日至1928年9月27日)

第四十一至五十册
黑龙江省政府公报(1929年3月7日至1931年11月14日)
 
前言[ 滚动 - 展开 ]  
 
旧中国政府公报的编辑和发行,始于清光绪末年,终于民国三十八年(一九四九)。清末时期多称为“政府官报”,民国时期则多称“政府公报”。

  清末民初的黑龙江“僻处偏隅、罕沾文教”,近代报刊业发展较晚。由于列强势力入侵等因素,东北地区的报刊发行多以日俄两国在华所办的外文报刊为主。直至一九〇六年,全国掀起了第二次办报高潮,东北人自办报刊活动才开始活跃。

  黑龙江省公署为推行新政而仿照清廷官报筹办的《黑龙江公报》于一九〇八年一月四日(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初一)在省城齐齐哈尔创刊,书册式旬刊,期发五百份,为黑龙江地区第一家官报。《黑龙江公报简章》规定:“本报以开通本省风气,俾官绅士民明晰要政,内地各省借以洞晓边情为宗旨。”《黑龙江公报》由官署派销,每册三角。第一期曾向全国二十二个省的提学使司移送。省内则由各府厅州县及各局处、学堂等,按照省提学使司指定份数订阅和派销。《黑龙江公报》于是年五月中旬终刊,仅出版六期。

  一九一〇年三月(清宣统二年正月),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奏请创办了本省官报《黑龙江官报》,由于齐齐哈尔新设的黑龙江官报局创刊出版。该刊为书册式旬刊,期发五百份。它沿用前《黑龙江公报》汇编文牍的官报传统,但辟设了论说和新闻栏目,使“政府公报”的面貌略为改观。《黑龙江官报》第一期内容共十类,包括谕旨、奏摺、公牍、论说、译丛、调查报告、政界新闻、中外新闻、边务和附件。其中新闻和评论,几占一半。《黑龙江官报》由省公署印刷所代印,每月三册,每册定价银元三角。该刊采用“额销方法”发行,对全省各署局、公所、学堂、军营以及绅商两界,一律由官家派销官报一份,同时要求全省各道府厅州县,每月额销若干份。对奉天、吉林两省,用额销官报互相抵偿。一九一一年(宣统三年)十二月停刊。

  上述两种官报都是站在清廷的立场,专为鼓吹“预备立宪”而办,由于出刊时间短暂,发行数量较少,因而社会影响不大。晚清“官报”的历史随着武昌起义的胜利而终结,“公报”取而代之成为政府机关报。民国时期政府公报性质上是旧政府的各级各类机关下达公文政令、宣示官方旨意、传递政事要闻和交流行政业务的一种有力工具,是政府公开发布的声明或文件。民国时期的黑龙江,一九一三年和一九二九年先后出版了《黑龙江公报》以及《黑龙江省政府公报》,是黑龙江地区出现的早期中文连续出版物,发行时间较长,出版时间密集,系统记录了民国时期黑龙江省政府的各项工作。公报刊载了当时的法令、政策、规章制度、人事任免、财政税收、交通铁路、工商矿业、文化教育、人口户籍、旱涝灾难、财务报表、人名册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反映了黑龙江地区政府机构的职能、设置、运转等情况以及发布的政务、政策、法规等信息。

  《黑龙江公报》创刊于一九一三年,由黑龙江行政公署(后改为巡按使公署、省长公署)政务厅发行,大三十二开本,以公布省政府法规命令和政府与各厅局、学校、商会、公司往来文件为主旨,主要内容包括命令、饬、批、呈、咨、函、电、公文、布告、附录、更正及广告等内容。公报每日一期(星期日、节日、纪念日停刊),一九一三年五月至八月期间共出版三十三期。一九一四年期号重起,该年五月至一九二八年期间共出版四千二百七十七期。一九二九年,公报更名为《黑龙江省政府公报》,改为十六开本,由黑龙江省政府秘书处编辑印行,仍以公布省政府法规命令及各种文件为主旨,内容包括中央法令、东北政纲、会议纪录、省令(令、训令、指令、批示)、法规、公牍(呈文、公函、公电、布告)、特载、附录等,后附格言、广告及黑龙江省立农林试验场气象日报。公报于一九三一年十一月停刊。

  《黑龙江公报》和《黑龙江省政府公报》作为地方政府公报,虽系公开之文书,出自统治阶级之手,且多为官样文字,但地域特色鲜明,对当时政治活动和社会情况的记录是比较全面、系统和完整的,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此外,它的发行使市民有了接触和了解时事新闻的机会,对传播新风、启迪民智、振兴文化,进而推动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黑龙江省图书馆现存民国时期《黑龙江公报》和《黑龙江省政府公报》一千八百余期,基本涵盖了黑龙江从民国初年至九一八事变前后的各类政府法规文件。这一时期的黑龙江,夹在日俄两大帝国主义国家之间,各种势力在激烈角逐,政局动荡。《黑龙江公报》和《黑龙江省政府公报》作为这一时期的黑龙江官方刊物,从一九一三年出版到一九三一年停刊,历经了黑龙江省从军民分治,设立黑龙江省行政公署,到改称巡按使公署,到黎元洪申令划一,改设省长公署,再到张学良易帜后,改为省政府的各个时期。公报详细记载了这一时期黑龙江地区的政治、经济、财政、民政、人事、司法、军事、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政令法规,比较全面地记录了当时的政策和政务信息,是民国时期重要的地方性档案资料,对研究民国时期黑龙江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以及黑龙江报刊史等都具有重要价值。

  现存的公报距今已有百余年历史,由于年代久远,纸质老化,极易破损。现将其影印整理出版,不仅能更好地保护文献,还能进一步服务社会,对学界研究中国近现代史、东北史、中国报刊史都有所禆益。本书蒙国家图书馆民国时期文献保护工作办公室重视,列入“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资助项目,在此谨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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